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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实施意见,明确五类场景模式

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场景模式、技术要求、政策机制等维度整体谋划煤电与新能源深度融合的路径框架,为构建系统协同的煤电降碳新路径提供重要的政策遵循与行动指南。

《意见》围绕系统调节能力核心问题,明确融合项目新能源规模与煤电机组调节能力提升的匹配关系,确保融合项目不挤占系统原有调节能力空间,以增量调节能力支撑增量新能源发展。同时,从系统角度给出了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项目的场景模式定义,因地制宜提出了调节能力提升的关键技术路径,构建了具体化、可落地的场景范式。

五大融合场景模式

《意见》结合资源禀赋、系统运行等实际情况,聚焦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协同发展,提出了五类融合发展的典型场景模式:

一是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煤电机组通过深度调峰改造或配建储能储热系统,与近区新能源打捆并利用煤电送出线路实现协同送出。

二是新能源直接接入近区公用热电联产煤电机组实现清洁供热。支持新能源与公用煤电机组供热系统协同运行,替代部分民生和工业供热。

三是海上风电直接接入沿海公用煤电机组实现协同送出消纳。通过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改造建设和送出系统增容改造,实现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登陆后,依托沿海煤电机组及其送出系统协同运行送出。

四是近区新能源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打捆利用。支持近区新能源通过公用电网或直接接入自备煤电机组,实现对自备煤电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替代。

五是厂内或近区新能源直连煤电厂用能系统实现煤电自身用能绿色替代。利用煤场、主厂房、厂前区及附属设施等空间条件,将厂区内分布式新能源或近区新能源直接接入煤电厂用能系统。

对于近区公用煤电协同送出消纳、海上风电依托沿海煤电协同送出消纳、自备煤电机组打捆利用三类场景,《意见》鼓励融合项目年度碳排放水平较融合前降低 5% 以上,力争降低 10% 以上。

涉网性能与并网管理

煤电与新能源融合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首次提出的项目形态,规范融合项目涉网性能与并网管理是确保融合项目并网后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意见》充分强调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要求:

从电源层面,明确融合项目的涉网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同时重点强调融合项目新能源应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从系统层面,明确融合项目并网运行后的暂态(静态)稳定、短路电流水平和电能质量等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此外,《意见》明确了煤电与新能源的接网方式和计量方式,要求具备清晰的物理界面、责任界面与独立电量计量条件,有效避免了主体间权责与计量混乱问题。

技术创新与政策支持

我国煤电灵活性改造持续深入开展,“十四五"期间实施规模超过 4.5 亿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已进入深水区,依赖锅炉、汽轮机等本体改造的传统路线已难以进一步提升调节能力。《意见》积极支持产学研用全链条协同创新,针对不同场景模式,明确鼓励建设储能储热、电制热、电热协同系统等,通过跨系统间的协同互动实现调节能力的进一步挖掘。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意见》建议从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因地制宜开展融合项目实施,详细开展接入方案设计与安全稳定校核,避免并网后对系统安全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二是按照"稳步推进、有序拓展、逐步铺开"的推进模式,及时总结融合项目实施中的经验;三是加快完善融合项目的并网管理规范体系和涉网性能技术标准。

(来源:国家能源局,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专家 吴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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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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